让亵渎英烈者付出惨重代价

发表时间:2019-10-28 15:49 来源: 责任编辑:zz

      10月28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瞿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侵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1030日《浙江日报》)

     不知从何时起,调侃英烈成了一件不必大惊小怪的事,随着这种风气愈演愈烈,有人便开始亵渎诋毁甚至是否定英烈,当真令人心寒可悲。英烈流血流汗,为国家社稷舍身殒命,后人却在树下乘凉,数典忘祖,这种亵渎不是教养问题,而是触犯社会公德乃至违反法律的事。

      为什么有人敢如此肆意胆大?“无规矩不成方圆”,因为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亵渎者便有恃无恐,以侮辱诋毁英烈为能事,让自己博出位。口诛笔伐当然能让一部分人停止对英烈的攻讦,但有些人心中没有道德底线,这些口舌上的惩罚并不能让他们刹车。于是,就需要法律等硬规矩让他们闭嘴。

      去年5月1日,我们制定出台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让保护英烈、惩罚侵害英烈及后人权益者有了法律依据。但“徒法不能自行”,法律必须要在实践中被运用,才能彰显权威,才能实现保护和惩戒的目的。杭州西湖区检察院提出的公益诉讼,旨在保护长吕挺烈士的名誉,要求侵害者在浙江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尽管处罚力度不大,但已然形成社会舆论,它明明白白告诉侵权者:亵渎英烈是要付出代价的。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这是今人该有的姿态。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用英烈的一份功劳。他们用爱用生命浇筑这片热土,我们也要用一颗热心肠守护他们的生前身后名。如果我们不能保护他们,这会让后来者犹豫顾虑,为变相助长邪恶势力气焰。

      有些人亵渎英烈,可能本来不是出于恶意,但即便如此,也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高昂的成本,会让那些逞能者顾忌,掂量一下口舌之快的分量,从而不敢随意调侃。要不断让他们感受到疼痛感,才能形成持久的社会记忆,让人们以条件反射式的自觉去爱英烈、敬英烈、护英烈。(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