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护花”检察官 ——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明锐的好人故事

发表时间:2019-08-14 16:47 来源: 责任编辑:zz

     他是“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他又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积极参与者。他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思路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每年呈10%成上升趋势的背景下,张明锐却使重新犯罪率呈逐年递减趋势,成为失足未成年人的“护花使者”。  

      春风化雨护春花,在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矫正的道路上,80后检察官张明锐和他所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担当起“护花使者”,开动脑筋,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在全省首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临时监护人到场制度”、“失足未成年人结对帮扶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法律援助机制”和“社区联合矫正机制”等,成效显著,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每年呈10%成上升趋势的背景下,重新犯罪率呈逐年递减趋势。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2011年,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之初,就张明锐和另外一位女检察官。两年来,他们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工作指导思想,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思路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符合新都实际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帮扶以及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教育和帮助了大量失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失足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青少年在青春叛逆期容易受外界诱惑,从而走上不正确的道路,我所做的工作就是希望让所有的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张明锐简单而真挚地说。

      在张明锐和他同事的努力下,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每年呈10%成上升趋势的背景下,重新犯罪率呈逐年递减趋势。

首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临时监护人到场制度”

      在工作实践中,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张明锐绞尽脑汁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制度。比如,他首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临时监护人到场制度”,与团区委、关工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协商建立工作组,在每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指派专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临时监护人,在公诉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临时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权利。     

      探索主动维权机制,构建未检绿色通道。未检科成立后,张明锐先后与区法院、司法局、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进行工作协调,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全部未成年人案件做到法律援助全覆盖,为修改后刑诉法正式施行作好充分准备。

      此外,还完成了“强制辩护”制度的细化落实工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成长经历调查”机制亦已经与司法局等部门达成共识。

  对无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就业帮扶

      为杜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贫再犯罪”,更好的教育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张明锐还在领导支持下与成都市家具产业园、新都区工业东区等单位进行协调,建立未成年人“失足未成年人就业帮扶基地”,对无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就业帮扶。同时,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还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建议的全覆盖,通过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进行调查、综合考量量刑情节,提出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量刑建议,特别加强了对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禁制令的建议,更好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

      成立近两年,区检察院未检科已经成功搭建起完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以及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帮助的工作机制,为该院更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该院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